化學藥品要分類存放,相互作用的藥品不能混放,必須隔離存放。所有藥品都必須有明確的標簽,貯存室和柜必須保持整齊清潔。有特殊性質的藥品必須按其特性要求存放。無名物、變質過期的藥品要及時清理銷毀。實驗室內不得存放劇毒類藥品。
危險化學藥品容器應有清晰的標識或標簽。遇火、遇潮容易燃燒、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藥品,不得在露天、潮濕、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;受陽光照射易燃燒、易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藥品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。危險化學藥品的存放區域應設置醒目的安全標志。
從事危險化學藥品實驗的人員應當接受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,做到熟悉所使用藥品的性質,熟練掌握相應藥品的操作方法。特別是使用易燃易爆、劇毒、致病性以及有壓力反應等危險性較大的危險化學藥品做實驗,嚴禁盲目操作,必須有相關的操作規程,并以國家和行業的相應規定為標準,嚴格執行。
各實驗室產生的驗廢液廢物不得隨意丟棄,隨意排入地面、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,防止污染環境。實驗廢液廢物要采取適當措施做“無害化”處理,確實無法處理的各實驗室不得私自排放、處理,實驗室應采用專用容器分類盛裝、存放,防止滲漏、丟失造成二次污染。